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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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CWL/CX21—2006

 

*程序文件*

 

一、目的

评审学校“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学校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以便于持续改进和完善一体化管理体系,满足顾客及相关方日益增长的正当、合理、合情、合法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活动。

三、职责

(一)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准备管理评审所需要的材料,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体系运行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评审会议记录、存档,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二)校长负责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三)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领导,审核管理评审计划,组织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编制体系运行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监督管理评审会议提出的各项决议和措施及验证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向校长及最高管理层报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各部门负责收集有关信息,分别准备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汇报材料,并负责实施、落实管理评审会议决定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与质量要求

(一)管理评审计划和要求

1.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于每次管理评审前一个月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校长审批并予以下发。计划内容包括:

1)评审时间、地点;

2)评审目的、范围及评审内容;

3)参加评审部门和人员;

4)评审依据等。

2.学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两次评审时间间隔不宜超过十二个月。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增加管理评审频次:

1)学校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动或内、外部环境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

2)学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发生或发现重大问题时;

3)学校发生重大教学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发生学生、家长和相关方对教学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重大或连续的投诉或抱怨时。

(二)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信息:

1)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结果;

2)学生、家长和相关方的反馈,包括抱怨;

3)学校管理过程的业绩(质量、环境、安全)和所提供教学服务的符合性;

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情况;

5)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6)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情况;

7)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可能影响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

8)学校内部或外部合理化改进建议。

(三)管理评审准备

1.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应提供的材料:

1)《管理评审会议通知》;

2)《管理评审计划》;

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报告》。

2.各部门应提供的材料: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管理评审计划的要求准备本部门各职能范围内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汇报材料。包括:

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报告;

2)相关方投诉资料、重大质量、环境事故和职业健康安全处理的记录。

(四)管理评审会议

1.校长主持管理评审会议,说明评审的目的、内容、依据和范围,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的建议,并听取各职能部门的汇报。

2.与会人员对评审输入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并做出评价,对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不符合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3.校长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

4.与会者必须签到,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做好并保存会议记录。

(五)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评价和改进,包括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组织机构、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评价;

2.对现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的评价以及持续改进和不断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相关方要求的决定和措施;

3.资源需求的相关决定和措施(包括对现有资源符合性的评价);

4.学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评审结论。

(六)管理评审后的后续工作

1.管理者代表负责根据管理评审会议决定,领导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编写《管理评审报告》,并报校长批准下发。

2.《管理评审报告》由学校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3.对管理评审会议做出的决定和提出的改进措施,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落实情况,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并填写《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及验证报告》。

4.管理评审会议涉及管理体系文件更改时,由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文件进行更改,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对验证时仍不合格的应进行局部评审。

6.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应按《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管理评审形成的所有记录。

五、相关文件

(一)引用文件

1.《文件控制程序》(CWL/CX17-2006);

2.《记录控制程序》(CWL/CX18-2006);

3.《不合格控制程序》(CWL/CX23-2006);

4.《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CWL/CX24-2006)。

六、基本记录

(一)《管理评审计划》(CWL/JL/CX21-01);

(二)《管理评审通知》CWL/JL/CX21-02);

(三)《体系运行报告》CWL/JL/CX21-03);

(四)《管理评审报告》(CWL/JL/CX21-04)。

七、流程图

 

 

 

责任部门             流程图              基本记录

 

体系办          编制、发放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计划

 

 


各部门          编制本部门体系运行报告         体系运行报告

 

 


体系办          编制学校体系运行报告          体系运行报告

 

 


会议签到单

体系办            管理评审会议             会议记录

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及验证报告

 

 

体系办            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评审报告

 

 


体系办             跟踪验证           

 

 

 

 

 

 

 

 

 

 

 

  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CWL/CX22—2006

 

*程序文件*

 

一、目的

全方位收集顾客的满意度信息,了解学校是否满足了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同时通过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及时有效地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保证体系持续改进,以增强顾客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进行顾客(在校学生、毕业校友、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教职工)满意度测量各个环节的控制。

三、职责

(一)体系办为本程序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者代表负责监察各类顾客满意度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三)党委教学部、教务处负责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提供的教学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信息,负责收集学生对教学服务质量的需求信息。

(四)学生处、团委、招办负责收集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信息,负责收集学生对教育服务质量的需求信息;就业办负责收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信息。

(五)图书馆、现代技术中心负责收集学生对教学辅助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信息。

(六)后勤集团负责收集学生对后勤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信息。

(七)校办负责对顾客来电、来访、信访中有关教育、教学服务质量满意度以及质量要求信息的收集。

(八)各责任部门对顾客满意度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四、工作程序与质量要求

(一)确定测评指标。体系办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或修订相应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标,建立完善的三级测评指标体系,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指标分解。

(二)确定测评对象。主要有在校学生、毕业校友、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

(三)抽样设计。一般进行随机抽样,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用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多级抽样、等距抽样和多级混合抽样等不同的抽样方法。

(四)调查问卷设计。各部门将分解到的指标(主要指三级指标)转化为问卷上的问题,编制相应的调研问卷。问卷一般包括介绍词、问卷填写说明和问题。问卷设计好后应抽取3050个样本进行预调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调研问卷,并交体系办备存。

(五)实施测评。各责任部门依据测评方案于每学期末结束前一月完成学校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其方式主要有面谈、电话访谈、信件测评、网络测评等。

(六)数据统计与分析。数据收集完成后,各责任部门应采用正确的统计方法或相关统计软件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包括有效问卷回收率和顾客满意度指标分析,并尽量用图表形式展示统计结果。

(七)撰写测评报告。各部门依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如实撰写本部门测评报告,于两周内交体系办(从什么时候开始两周内?)。体系办在汇总各责任部门的报告后,形成全校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八)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学校的《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审批后,学校应召开通报会,将分析统计结果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全校教职工,并就调查发现的问题确定责任部门,要求其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交体系办备存。改进的有效性由体系办跟踪验证,直到顾客满意为止。

五、相关文件

(一)引用文件

1.《管理评审控制程序》(CWL/CX21-2006);

2.《不合格控制程序》(CWL/CX23-2006);

3.《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CWL/CX24-2006);

(二)作业指导书

1、《学生网上评教系统》(CWL/JWC/ZY060);

2、《顾客满意度测评软件》(CWL/TXB/ZY001)。

六、基本记录

(一)《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CWL/JL/CX22-01);

(二)《顾客满意度测评数据统计分析表》(CWL/JL/CX22-02);

(三)《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CWL/JL/CX22-03);

(四)《顾客满意度测评记录》(CWL/JL/CX22-04);

(五)《顾客满意度改进方案》(CWL/JL/CX22-05);

七、流程图

 

 

责任部门                      流程图                         基本记录

 

    体系办                      确定测评指标                    测评指标体系      

           

               

    体系办                   确定测评对象                     会议记录

 

     体系办                        抽样设计                       会议记录

 

    各责任部门                   调查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       

 

    各责任部门                     实施测评                       测评记录

 

    各责任部门                  数据统计与分析                    数据分析表

 

    各责任部门、体系办           撰写测评报告                      测评报告       

 

各责任部门                 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改进方案   

 

 

 

 

 

 

 

 

 

 

  不合格控制程序

 

CWL/CX23—2006

 

程序文件

 

 

   一、目的

为了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规定要求、避免事件、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合格对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教职工等的影响或损失。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教学、学生教育管理、科研、校务管理、党建和后勤保障活动所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一)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二)各部门负责不合格的识别、确认和处置。

(三)主控部门通过监视和测量识别不合格,确认责任部门和不合格的等级,责成责任部门采取措施,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并将收集的不合格信息和跟踪验证的情况汇总后每两周交书面报告给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

(四)本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均有识别和报告不合格的权利和义务。

(五)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每两周汇总全校范围内的不合格信息和跟踪验证结果,并向全校通报。

四、工作程序与质量要求

(一)不合格的信息来源与识别

1.内部审核。

2.管理评审。

3.第三方审核、外部检查。

4.过程的监视与测量。

5.目标指标验收。

6.采购验收。

7.事件、事故的发生。

8.顾客的意见及投诉。

9.教职工的报告。

10.数据分析的结果。

(二)不合格的确认

1.确认不合格的责任部门。

2.确认不合格的等级。

按不合格性质可分为严重不合格与一般不合格:

1)严重不合格。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顾客连续投诉、重大的教学事故等。

2)一般不合格。除严重不合格以外的个别或偶然的不合格。

不合格确认后,由主控部门填写《不合格清单》和《督办单》,并将《督办单》转交责任部门。

(三)不合格的处置

1.一般不合格的处置。不合格责任部门在收到《督办单》后,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力求及时处理纠正一般不合格项,并填写《督办单》中的“完成情况”一栏。

2.严重不合格。主管校长主持处置此类不合格项;主控部门出具《督办单》,并填写“不合格事实描述”和“处理意见”栏后,将《督办单》发给不合格责任部门;不合格责任部门制定或组织部门制定处理方案并填写在“处理方案”栏中;责任部门不能决定处理的方案,应逐级上报,由上级决定。

3.责任部门纠正不合格或实施纠正措施。

4.不合格责任部门将《督办单》交回一份给主控部门,自存一份;主控部门对不合格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并填写“验证结果”栏;需制定纠正措施时,由不合格责任部门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四)不合格处置的验证

主控部门对与主控事项有关的不合格的处理、纠正措施及效果进行验证,并确认纠正效果。

(五)不合格信息及其处置效果通报

主控部门每两周将识别、确认的不合格信息和不合格处置效果整理汇总后,交书面报告给体系运行办公室;体系运行办公室将全校范围内的不合格信息和不合格处置效果整理汇总后向全校通报。

(六)采购中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置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五、相关文件

(一)引用文件

1.《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CWL/CX23-2006);

2.《采购控制程序》(CWL/CX25-2006)。

(二)作业指导书

1.重庆文理学院工作质量过程控制与检查办法》(CWL/TXB/ZY002);

2.重庆文理学院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实施办法》(CWL/TXB/ZY003);

六、基本记录

(一)《不合格项清单》(CWL/JL/CX23-01);

(二)《督办单》(CWL/JL/CX23-02);

(三)《工作质量简报》(CWL/JL/CX23-03);

七、流程图

 

 

 

 

 

 

 

 

 

 

 

 

 

 

 

 

 

 

责任部门              流程图              基本记录

 

主控部门            不合格的识别            不合格清单

 

 


主控部门             不合格确认              督办单

 


主控部门

责任部门            不合格的处置             督办单

 

 


责任部门         不合格的纠正、实施纠正措施         督办单

 

 


主控部门           不合格处置的验证             督办单

 

 


体系办          通报不合格信息和处置效果         工作质量简报

 

 

 

 

 

 

 

 

 

 

作业指导书

 

1.重庆文理学院工作质量过程控制与检查办法

 

CWL/TXB/ZY00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5.2“质量控制”条款和学校工作质量考核的有关规定,为了深入推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与建设工作,培育良好的作风、教风、学风和校风,加强各项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目标指标的顺利实现和工作质量考核的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范围、内容与检查主体

(一)范围

适用于学校教学工作(含教辅)、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含学生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含安全保卫、财务资产)、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和评建工作等工作的主控部门按照管理手册、机构设置中的职责规定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对各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视与测量。

(二)检查内容与主体

下述检查内容均由相关主控部门实施检查,但涉及主控部门自身时则由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

1.学校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主要工作目标指标推进情况及质量;

2.各部门基础工作,必要时应深入到具体工作细节;

3.其他不便于编制量化目标指标以及需要严格规范工作过程的事项。

检查时,可以是某项工作或工作环节与部分。

二、检查方式与频率

(一)检查方式

1.各主控部门按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根据工作性质和检查内容与目的,灵活运用观察、现场查看(现场巡视)、记录查阅、电话查询、表格检查等方式;

2.根据是否需要覆盖全校范围,检查分为抽查或全面检查两种不同情况,并采取相适应的检查方式;但需要细致深入检查或全面检查时,须运用检查表的方式对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时要参照该项工作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判定其是否符合,以便于在评定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时进行统计。

(二)检查频率

1.根据部门性质和相关程序文件与作业文件(含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检查频次;每学期开学或放假前后均应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设备、设施、药品、物品的保管与安全状态进行检查;

2.负责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行政管理、安全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等主控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其它机关职能部门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

3.校办、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保卫处、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还应在假期中进行检查;

4.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对各主控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校各部门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同时收集各部门检查结果。

三、检查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本办法中所称检查结果主要包括符合、创新与特色、不符合、事故事件四类,在报送检查结果时只报送后三类即创新与特色、不符合、事故事件。

(一)结果反馈

1.各部门在实施检查后,应尽快将检查结果尤其是发现的不足与问题、改进的要求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及时改进;必要时编制简报;

2.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质量监管办公室、等部门每两周(每双周星期五)将检查结果(含跟踪验证结果)用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报送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

3.校办、纪检部、宣传部、工会、教工部、科研部、采供中心、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每月(每个月底前)将检查结果(含跟踪验证结果)用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报送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

4.如有事故事件发生,则立即报送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

5.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每单周编制《工作质量简报》,公布检查结果,以纸质文件方式送发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并通过校园网“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栏中管理信息系统”向全校公布;

6.各部门发现的一些频发性、经常性的问题,则需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必要时要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改革工作方法,并应进行跟踪验证。

(二)结果运用

1.检查结果是各部门相关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与要求,包括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的改进要求;

2.检查结果是各部门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即进行加分与扣分,并计入各部门工作质量考核总分;

3.教工部应将检查结果运用到学校中层干部考核中;各部门应将检查结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相结合,建立起相应的教职工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机制。

四、《工作质量简报》的编制与发放

(一)信息来源

1.学校领导提供的信息,如每周的值周记录、网上交流中的问题;

2.各主控部门报送的工作质量过程检查结果;

3.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日常检查结果;

4.教职工或学生反映的问题;

5.其他渠道收集到的信息。

(二)主要内容

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工作进展及成效,突出重点、焦点、亮点和创新,包括: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创新性工作、学术与科研活动,常规工作则每月集中公布一次;第二部分,不符合、事故、事件;第三部分,跟踪验证结果。

(三)编制与审核

《工作质量简报》由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印制。

(四)发放

1.发放时间:单周星期五(遇特殊情况灵活处理)。

2.发放对象:学校领导、二级部门。

3.发放形式:除通过校园网“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栏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外,还为学校领导及二级部门提供纸质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各主控部门应明确过程控制与检查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相对固定过程控制与检查人员,以便与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及时联系和报送相关材料。

(二)检查前应进行充分的策划和准备。策划时要明确检查的主题和重点、时间、方法、人员及其分工(必要时),尽可能形成书面的检查计划,准备好检查工具;

(三)保留好原始的检查记录,包括策划记录、实施记录、跟踪验证记录及相关总结;

(四)各主控部门应建立自我检查机制,尤其是采供中心、后勤集团、校医院应对本部门负责的食品药品管理、库房管理、安全生产密切监控,积极预防事故事件。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2.重庆文理学院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CWL/TXB/ZY003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精神,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全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良性竞争,深入推进评建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主要目标指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基于事实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效益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与保证全面的原则;

(四)注重业绩与鼓励创新的原则。

二、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的基本框架

(一)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办法。

目标管理的范畴:具有典型的战略性、任务性、可测量性、阶段性特征的工作,采取编制目标指标的方式予以体现。

过程控制的范畴:具有突出的连续性、重复性、常规性特征的工作,不易量化的工作(一般是指没有包括在目标指标中的工作)等。

(二)工作质量考核总分为1000分。

(三)工作质量考核评分的基本办法:加分和扣分法。

三、目标体系的设计与权重分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1.2.办学思路“教学中心地位”的要求和各部门所涉及评估指标体系主要观测点的多少,将学校所有部门分为两个系列:即教学部门、教学服务部门,每个系列又分为3个小组,分别设计目标指标体系分配相应的权重。

(一)教学部门目标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1.教学部门的范畴

1)文科组:文传系、外国语系、法政系、经管系、教科系;

2)理科组:数计系、物信系、化环系、生科系、应用技术学院;

3)艺体组: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基础学院。

2.教学部门目标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1)评建工作800分(80%),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配”为依据,确定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含招生、就业)、师生科研、专项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分值;具体是:办学指导思想40分(5%),师资队伍80分(10%),教学条件与利用48分(6%),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104分(13%),教学管理64分(8%),学风80分(10%),教学效果(含招生、就业)160分(20%),师生科研144分(18%),专项评估80分(10%);

2)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100分(10%);

3)服务满意度100(10%)

(二)教学服务部门目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1.教学服务部门的范畴

一组:评建办、规划处与体系办、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教工部、学生处、就业办、招办、团委;

二组:校办、宣传统战部、总务部、技术中心、计财处、采供中心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后勤集团;

三组:党委教学部、教学督导办、纪检部、国际处、保卫部、编辑部、工会、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教学服务部门目标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1)主要职能工作800分(80%);

2)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100分(10%);

3)服务满意度100(10%)

(三)服务满意度(100分)

1.服务满意度构成

教学部门:学校领导(30分),学生(70分);

教学服务部门:学校领导(30分),被服务部门职工(70分)。

2.服务满意度测评

1)测评频率:3/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

2)问卷制作:教学部门(教务处),教学服务部门(体系办、学生处);

3)满意度调查:由体系办、教务处、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4)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体系办牵头组织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具体负责;

5)调查结果的运用:计入部门目标指标(满意度)得分。

四、目标指标的制定、分解与审批

(一)目标指标的编制与审批流程

1.教学部门目标编制与审批流程

学校党政学年(学期)总体工作目标和重要工作目标(校办、体系办)→主控部门共同编制《教学部门主要工作目标指标责任书》→各教学部门确认→学校审批→汇集成册→印发、执行。

2.教学服务部门目标编制与审批流程

学校党政学年(学期)总体工作目标和重要工作目标(校办、体系办)→各相关部门编制《教学服务部门主要工作目标指标责任书》→体系办牵头组织主控部门集中统一评审→各相关部门确认→学校审批→汇集成册→印发、执行。

(二)部门目标指标分解与审核要求        

1.各部门应将学校下达的目标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以便与教职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相衔接;

2.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要求,部门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本部门目标指标,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注意保存好讨论的原始记录)。

五、工作质量考核机制、考核方式与计分办法

(一)工作质量考核机制

1.体系办负责组织各主控部门对相关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的过程监视与跟踪工作;牵头组织工作质量考核联合检查验收组分别对各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并汇总工作质量考核结果;

2.纪检部负责对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的监督,受理各部门的申诉与调查处理,并对考核结果的异议进行仲裁;

3.学校党委负责任命工作质量考评小组对评建办、规划处与体系办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4.学校党委负责审定各部门工作质量考核结果。

(二)工作质量考核方式

1.基本方式。工作质量考核采取过程检查、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结果考核为主。

2.过程检查

过程检查适用于非目标管理范畴的工作,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工作质量过程控制与检查办法》进行考核和结果统计。

3.结果考核

结果考核适用于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验收,主要采用阶段考查与验收、满意度调查与期末专家组验收的方式量化评分。目标指标检查验收以真实、可信、系统的材料或公认的事实为依据,过程性强的目标(如组织生活、教研活动、学生培养方案、教师教案、实验设备运用等)应提供原始的记录。

1)阶段考查与验收、期末考核。阶段考查与验收、期末考核主要指对有特定时间要求的事项,或根据进度要求到期该完成的目标、指标的考核。

2)服务满意度的测量。各种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分别由体系办、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开发,体系办组织信度、效度的评审及问卷确认;服务满意度测量由体系办牵头组织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具体负责随机抽样调查并处理结果,然后计入总分。

4.工作质量考核结果的反馈与沟通

体系办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完成全校各部门工作质量考核结果的汇总,编制《学校工作质量考核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管理评审的材料),报学校党委审定,并及时公布结果;纪检部同时受理各部门的申诉并对考核结果的异议进行仲裁。

(三)计分办法

1.加分、扣分法

根据各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定量计分,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指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指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过程控制实行扣分法,具体见附件二;符合加分规则要求的,实行加分法,具体见附件一。

统计时间为: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若某部门在当期结束前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则计入当期考核结果。

2.加分法(见附件一)

3.扣分法(见附件二)

4.所有项目的加分、扣分,均按最高限度计算,不重复计算;所有部门的加分、扣分及计分均归口体系办,由体系办组织认定。

5.部门总得分计算公式:T(部门总得分)=M(目标指标考核得分)+R(日常检查即过程检查得分)+J(加分)+K(扣分)。

六、工作质量考核结果的运用——奖励与处罚

(一)奖惩模式

学校设置工作质量考核综合奖、创新奖、单项奖及处罚,综合奖和创新奖、单项奖分别计奖,并发给奖金。

(二)综合奖的奖励

1.综合奖的奖励方式采用学校酬金分配模式;

2.部门综合奖奖金计算方式:Z(部门综合奖总奖金)=P(平均每分分值)×(T部门考核得分×N部门人数);

3.平均每分分值的计算:P(平均每分分值)=X(学校工作质量奖励奖金总额)/∑(T1×N1+T2×N2+T3×N3+ Tn×Nn);

4.工作质量考核总分名列6个小组第一名的部门,其教职工每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数额由学校党委确定;

5.评建办、规划处与体系办的综合奖由学校党委确定。

(三)创新奖、单项奖的奖励

1.创新奖、单项奖由各部门申报,学校党委组织评审。凡在某项工作中有突出业绩和开创性成果者均可申报,已经加分的项目不再作为创新(单项)奖申报。

2.创新奖的评选标准,见附件三;

3.单项奖的评选标准,见附件四。

(四)处罚

凡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包括政治事故、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财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每个问题每次至少扣发奖金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及其他责任赔偿由有关部门另行计算),具体数额由学校党委决定。

七、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各部门完成某项目标、指标或做出了值得加分与扣分的工作或发生单项奖励与处罚事项后,及时填写《重庆文理学院××部门工作质量考核报告表》(附件五)交体系办,以便及时组织相关主控部门认定,并通过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栏中管理信息系统向全校公布。

八、各主控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九、本办法自200611日起生效实施。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体系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重庆文理学院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加分规则

附件二:重庆文理学院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扣分规则

附件三:重庆文理学院创新奖评选规则

附件四:重庆文理学院单项奖评选规则

附件五:重庆文理学院××(部门)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报告表

 

 

附件一:

 

重庆文理学院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加分规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一项加3

1.积累了具有在全校推广的先进工作经验;

2.获得重庆市政府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3.其他类似情况。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一项加6

1.创造了在全市高校有一定影响的经验或做法;

2.获得重庆市政府级表彰的先进集体;

3.其他类似情况。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一项加9

1.创造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教育改革与管理经验;

2.本部门工作获国家部委级综合奖励;

3.获得市级精品课程;

4.重要学术专著;进入“21世纪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或列入全国通用的教材;

5.其他类似情况。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一项加12

1.积累了在全国高校有一定影响的经验或做法;

2.本部门工作获国家级综合奖励;

3.获得市级优势专业或品牌、特色专业;

4.其他类似情况。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一项加20

1.创造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教育改革与管理经验;

2.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

3.其他类似情况。

注:已获创新奖和单项奖的项目不计入加分系列,凡需加分的项目均需报送证实性材料。

 

 

 

附件二:

 

重庆文理学院目标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扣分规则

 

一、目标指标检查验收扣分

任一目标指标未全部完成,则根据完成情况按其比例扣分;

二、日常检查(过程检查)扣分

体系办和各主控部门根据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学校党政工作计划等要求,实施日常检查,对该有的证据(包括规定性证据和证实性证据)没有的、对材料有明确质量要求而出示的材料又不符合的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方式扣分:

(一)一般不符合项,每一项扣2

一般不符合是指影响较小、后果较为轻微的问题。

(二)严重不符合项,每项扣6

严重不符合是指直接影响教学秩序、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其他后果较为严重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不符合项。

1.教学工作

1)侮辱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未产生不良影响的;

2)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1节及以上;

3)考前泄露试题;

4)考试试题存在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5)监考人员缺监考1节课及以上;或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结束时漏收学生考卷;

6)阅卷教师私改学生试卷,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7)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和实验活动中受到伤害或造成500元及以下财产损失;

8)其他类似情况。

2.党群工作与行政管理

1)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证书、证明;

2)职工旷工超过半天;

3)同一职工在一学期内因过错被顾客投诉三次及以上;

4)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

5)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

6)未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学校和部门声誉;

7)其它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情形;

3.后勤保障

1)职工旷工超过半天;

2)同一职工在一学期内因过错被顾客投诉三次及以上;

3)因过错造成500元及以下经济损失;

4)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范,对自身造成伤害;

5)其它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情况。

4.学生工作

由学生处认定。

5.科研工作

由科研部认定

(三)事故、事件(不含重大事故、事件),每一项扣20

事故、事件是指在工作或执行任务中,由于过错导致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价值500元以上财产损失、教学事故、后勤服务事故、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因处置不当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其它安全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行为。

1.教学教育工作

1)在教学教育活动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的言论;(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且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3)任课教师擅自停课或缺课3节及以上;

4)任课教师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出具虚假成绩;

5)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形。

2.党群工作与行政管理

1)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证书、证明并造成严重后果;

2)部门及所属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丢失、销毁、涂改档案或重要资料;

4)学校党政认定的其他情形。

3.后勤保障

1)不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2)学校党政认定的其他情形。

4.科研工作

1)学术腐败,造成恶劣影响;

2)国家级科研课题未能按要求及时结题,影响学校后续申报工作;

3)其他经科研部认定的情形。

(四)下列情形,每一项在原扣分基础上加一倍扣分

1.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和事故、事件发生后,知情不报;

2.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3.学校党政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凡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包括政治、教学、安全、财产、交通等方面的事故事件),严重影响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直接进入处罚系列,不再进行扣分。

 

 

 

 

 

 

 

 

附件三:

 

重庆文理学院创新奖评选规则

 

一、创新奖的评选范围

在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和评建工作等方面的出色工作,具有创造、革新特点,成效显著。

二、创新奖的等级及评定条件

(一)创新奖分为A级、B级、C级三等。

(二)创新奖的评定条件

1.教学、科研创新奖的评定条件

1A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选为A

[1] 获得省部级政府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

[2] 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持单位立项国家级及市级理科10万元以上(含10万)课题;

[3] 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持单位立项国家级及市级文科课题5万元以上(含5万)。(2B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选为B

[1] 获得省部级政府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一等奖以上(含一等);

[2] 数学建模、英语竞赛及其他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励;体育比赛参加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进入团体前四名,单项运动会获得团体前六名;国家级艺术创作、表演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3] 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持单位立项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理科5万元以上(含5万元);

[4] 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持单位立项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文科3万元以上(含3万元)。

3C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选为C

[1] 获得省部级政府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

[2] 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持单位立项市级其它科研课题(不含指导性课题),课题经费理科1万元以上(含1万)、文科(含软科学)0.5万元以上(含0.5万);

[3] 数学建模、英语竞赛及其他学科竞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获省部级艺术创作、表演比赛获一等奖以上;

[4] 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团体进入前六名,单项运动会进入前八名(以获得有效的团体分计算);省部级综合性运动会团体进入前三名,单项运动会团体进入前两名或获得金牌总数的2/3;参加国家级艺术创作、表演比赛获优胜奖以上,参加省部级艺术创作、表演比赛获一等奖以上;

2.管理创新奖的评定条件

1A级: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选为A

[1]时间要求:新颖性,是指国内未有过;

[2]质量要求:创造性,是指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3]效果要求:实用性,是指其应用能产生良好效果,包括质量、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等综合性效益,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标准要求:完整性,是指满足PDCA循环的闭合要求。

2B 级: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选为B

[1]时间要求:新颖性,是指市内未有过;

[2]质量要求:创造性,是指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3]效果要求:实用性,是指其应用能产生积极效果,包括质量、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等综合性效益,在市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标准要求:完整性,是指满足PDCA循环的闭合要求。

3C级: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选为C

[1]时间要求:新颖性,是指校内未有过;

[2]质量要求:创造性,是指有显著进步;

[3]效果要求:实用性,是指其应用能产生较好效果,比如: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节约原材料、节省能源、改善了劳动条件、防治了环境污染等,在校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标准要求:完整性,是指满足PDCA循环的闭合要求。

三、关于合作完成的创新奖奖励问题

1.多个部门合作完成同一工作,奖励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奖励由牵头部门确认;

2.多个部门人员参加同一(同类)竞赛获奖,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奖励牵头组织部门,配合部门、人员的奖励由牵头部门确认。

注:同一(同类)竞赛,以最高奖项计奖。

四、创新奖奖励额度由学校党政研究决定。

 

 

附件四:

 

重庆文理学院单项奖评选规则

 

一、单项奖的评选范围

在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和评建工作等方面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影响良好。

二、单项奖的等级及评定条件

(一)单项奖分为A级、B级、C级三等。

(二)单项奖的评定条件

1A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选为A

1)教学部门在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行政管理、党建工作、宣传工作、服务满意度和专项评估等方面分列第一名的部门;

2)教学服务部门在科研工作、行政管理、党建工作、宣传工作、服务满意度和教学服务主动性及效果等方面分列第一名的部门;

3)出色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出性重大工作,且在市级检查评比中位居全市高校前三名;

4)经学校认定的、产生良好效果或效益的管理工作,或获得省部级政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的奖励,或该项工作名列全市高校前二名。

2B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选为B

1)较好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出性重大工作,顺利通过市级检查验收;

2)经学校认定的、产生一定效果或效益的管理工作,或获得省部级政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该项工作名列全市高校前四名。

3C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选为C

1)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出性重大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2)经学校认定的、产生一定效果或效益的管理工作,或获得省部级政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该项工作名列全市高校前六名。

三、单项奖评选程序与工作要求

1.单项奖评选实行初评、集中评审和终审制度

1)教学部门单项奖评选实行初评程序

教学部门在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行政管理、党建工作、宣传工作、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单项奖的初评工作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和体系办牵头负责;

2)其他单项奖实行集中评审和终审制度

体系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单项奖集中评审,并负责将集中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终审。

2.负责单项奖初评的部门应将初评汇总结果的相关资料(评审标准、依据、事实与理由等)报体系办。

四、单项奖奖励额度由学校党政研究决定。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CWL/CX24—2006

 

*程序文件*

 

 

一、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消除实际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和再发生,实现学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教学、学生教育、科研、校务管理、党建、后勤保障实际或潜在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职责

(一)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二)各主控部门负责收集与本部门主控事项有关的实际存在或潜在不合格信息,并跟踪验证各部门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三)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所收集到的实际存在或潜在不合格信息,并将该信息及针对该信息所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效果通报全校。

(四)各部门负责分析本部门内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评审、制定并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与质量要求

(一)识别、确认实际存在或潜在不合格

对实际存在或潜在不合格的识别、确认,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二)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效果验证

1.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外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纠正措施,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管理评审中发现不合格的纠正措施,执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3.各主控部门随时收集、确认、整理与主控事项有关的不合格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后每两周报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

4.各主控部门根据不合格信息的来源,确定有关责任部门,并填写《督办单》中的不合格事实描述、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一栏后,转交有关责任部门。

5.责任部门接到《督办单》后,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并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填写《督办单》中的“纠正措施”与“完成情况”一栏后,转交主控部门。

6.主控部门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并组织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其能否防止类似不合格的再次发生,验证结果填写在《督办单》中的“验证结果”一栏。

7.对验证后效果不好的纠正措施,主控部门责成责任部门重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直至问题解决。

8.体系运行管理办公室每两周将全校范围内实际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以跟踪验证情况汇总后向全校通报。

(三)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与效果验证

1.主控部门每半学期对主控事项的现状进行分析,识别潜在不合格,分析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填写《督办单》中的潜在不合格事实描述、预防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期限一栏后,转交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接到《督办单》后,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预防措施,填写《督办单》中的“完成情况”一栏后,转交主控部门。

3.主控部门监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并组织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其能否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验证结果填写在《督办单》中的“验证结果”一栏。

4.对验证后效果不好的预防措施,主控部门应重新分析原因,重新制定预防措施,并责成责任部门组织实施,直至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四)纠正与预防措施引起的文件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文件

(一)引用文件

1.《文件控制程序》(CWL/CX17-2006);

2.《内部审核控制程序》(CWL/CX20-2006);

3.《管理评审控制程序》(CWL/CX21-2006);

4.《不合格控制程序》(CWL/CX23-2006)。

六、基本记录

(一)《不符合项报告》(CWL/JL/CX20-04);

(二)《观察项报告》(CWL/JL/CX20-05);

(三)《督办单》(CWL/JL/CX23-02);

(四)《工作质量简报》(CWL/JL/CX23-03)。

七、流程图

 

 

 

责任部门                             流程图                             基本记录

 

主控部门                  识别、确认实际存在或潜在不合格                督办单

 


 

主控部门                             原因分析                            督办单

 

 

 


主控部门、责任部门              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督办单

 

 

 


主控部门、责任部门              评审纠正或预防措施                       会议记录

 

 

 


责任部门                        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

 

 

 


主控部门                             跟踪验证                             督办单

 

 

 


体系办                     汇总、通报不合格和跟踪验证信息            工作质量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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